2/07/2009

這款的人民保姆

從上回腳踏車被偷報警的經驗後,今天再度見識到台灣警察推諉卸責的功力。

話說今天下午與JY去建國花市買花,我倆在信義路與建國南路這頭的大安森林公園門口等紅綠燈好到對角的花市去。這時,有兩個賣蔥油餅的攤販大喇喇地佔據十字路口的人行穿越道做生意,還有第三個賣蕃薯的攤販正要過來湊熱鬧。不要說任意擺攤是違法,佔據路口的方式更是妨礙交通。我瞧瞧四周,發現對街的花市門口正好有個無所事事的警察,怎麼不依職責來取締呢?好不容易等到綠燈,我們直直往那警察所在的方向走去。到了那警察面前,我開口對他說現場正發生的狀況,問他要不要去取締?結果聽到的回答是,對角線那個路口不是他的管轄範圍!如果我想報案,可以打1999市民專線,或是110(如果我嫌手機打1999太貴),很快會有人來處理。我聽了一肚子的氣,他的意思是即使在他眼前有明顯的違法事件,只因不是他的管區,他可以假裝看不到?那我們是不是可以推論,如果對街發生車禍或是兇殺案,他會任由嫌犯揚長而去而不管?

這就是我們中華民國的警察,一樣是不沾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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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Comments:

At 2/07/2009 11:12:00 下午, Anonymous 匿名 said...

鄉愿啊...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最好甚麼事也不用管,索性來個視而不見。真的不是要對所謂的人民保母失望,但個人覺得,要讓這些"不沾鍋"下水攪和的條件是:你是個有權有勢的somebody,或者發生的事件有足夠的新聞性可以吸引提問永遠很白目的記者 囧

 
At 2/08/2009 12:35:00 上午, Blogger Unknown said...

就連鄰居被闖空門,報案也只是問問有沒有東西被偷,難道門鎖遭破壞還闖進家裡的情況不算嚴重?台灣的波麗士大人們,可得好好努力提昇一下形象了。

 
At 2/08/2009 08:47:00 上午, Blogger michico*Adan*Lego-小芥*阿丹*樂高 said...

很糟糕 ~
投訴到蘋果日報算了XP~

 
At 2/08/2009 09:05:00 上午, Blogger Min-Chun said...

我覺得警察應該先勸離.....畢竟人民討生活也是很艱困的....

 
At 2/09/2009 01:22:00 下午, Blogger Euphtw said...

To Litshu,
唉,從去年十月開始,我對台灣警察的印象就很差;一直到上週末,還是沒有改變。你說得沒錯,如果我是台北市長或是議員,那個警察大概不敢多說什麼,直接前往開單了吧!

To T.J.,
他們沒到現場鑑識嗎?

To Michico*Adan,
有用嗎?

To Min-Chun,
警察當然可以先勸離。但是,這樣的說法欠缺法治概念。如果因為經濟不景氣,人民就可以以此為藉口不守法,那以後所有的犯人都可以說因為家裡窮之類的來脫罪了。政府真的想幫忙,那就規劃一個臨時的攤販專區,讓生活有困難的在限定的時間來擺攤。這樣,我就沒話說。

 
At 2/20/2009 02:36:00 下午, Blogger Unknown said...

他們不會,除非你有 '財損',另一戶人家後來被偷,有報現金被偷,才有人來鑑定。

 
At 2/21/2009 09:21:00 下午, Blogger Euphtw said...

這是台灣警察處理闖空門的標準程序嗎?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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