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4/2009

難道以後要這樣?

new
一直很不想把網址和部落格名放在照片正中央的。但層出不窮的盜用事件讓人心寒,難道以後都得打上這一串了嗎?能看嗎?好看嗎?

6 Comments:

At 10/24/2009 02:34:00 下午, Blogger Alter Ego said...

What a shame!

 
At 10/24/2009 07:06:00 下午, Blogger Ray said...

蔚藍,
很久沒上來和你問候一下!其實抱怨並沒有用!你應該用另外一種方式思考:要不是你的作品及照片相當好,別人去盜用你好的作品,你應該要感到很驕傲才對吧!:)

 
At 10/24/2009 11:27:00 下午, Blogger ALOHA said...

告死那些盜用的人,只有這樣才有用。

 
At 10/25/2009 11:11:00 下午, Blogger andy said...

以目前的技術, 就算你有浮水印, 還是可以移除的.

 
At 10/26/2009 03:31:00 上午, Anonymous Fin said...

人的心態真是不可揣測,盜用別人的照片文章到底給了這些人什麼樣的滿足感?
被盜用不會給原文作者有任何的驕傲感的。

 
At 10/26/2009 11:38:00 上午, Blogger Euphtw said...

To Alter Ego,
是啊!

To Ray,
就是有這種思考,才會讓剽竊猖獗!我一點都不感到驕傲,更為剽竊者感到可恥和悲哀!

To Aloha,
但願我能。

To Andy,
我想也是。只是讓小偷比較麻煩罷了。

To Fin,
妳說得太好了!!我才不覺得驕傲,相反的,而是無比的憤怒。

 

發佈留言

<< Ho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