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5/2009

世態炎涼

還是對於照片被人盜用之事耿耿於懷。為什麼Yahoo奇摩/無名小站非要會員才能檢舉呢?而加入會員還得洩漏個人的重要隱私訊息?是多了這層麻煩,就可以減少處理侵權案件嗎?這件事,實在讓人很生氣,也讓我完全不想寫新文章了。

雖不想幫人增加流量,但還是把他盜用我照片的文章連結附上:《跟著建築去旅行--歐陽嘉》

我不是歐陽嘉,那篇也非我寫的文章,但為何用了我的照片?而那個部落格格主應該也非歐陽嘉本人。

7 Comments:

At 7/05/2009 11:56:00 下午, Anonymous timmy said...

不知道是不是有會員比較容易看到下面這段點選檢舉之後的內容,

盜用圖片、侵權等事項,請到「Yahoo!著作權中心」
詳讀內容後進行申訴,
http://tw.info.yahoo.com/copyright/
將有專人儘速為您處理。

也許可以試試。

 
At 7/06/2009 12:15:00 上午, Anonymous litshu said...

讓我來試試看檢舉吧!剽竊風不可長啊,真是讓人生氣的無恥。

 
At 7/06/2009 08:23:00 上午, Blogger Min-Chun said...

跟那位格主反應過了嗎....?

我以前也被盜用過圖片, 台灣很多人沒有學過智財權以及尊重引用的概念, 雖然不是不知者不罪, 但有時候, 提醒詢問一下並表達自己的 concerns, 還是有改進空間的.......

 
At 7/06/2009 11:32:00 上午, Blogger CLHSU said...

一篇文章寄至您的hotmail信箱中,提供參考。

不可以不寫文章ㄚ,我每天都要看的咧!

 
At 7/06/2009 01:08:00 下午, Blogger Euphtw said...

To Timmy,
我有找到您說的網頁。Yahoo!要求著作權受侵害的人,在著作權侵害通知書上提供個人資訊(包括身份證字號),並在網頁上說,如果對方對此有異議,Yahoo!得以將我的身份與聯絡方式告知對方。看在這點份上,我就很遲疑。受害的一方,為何要冒著洩漏個資的風險?很不合理。

To Litshu,
那就麻煩你了,感激不盡。只是不知由有無名帳號的人檢舉,是否也要留下個人資料?

To Min-Chun,
妳有看到我文章中寫的嗎?我因為沒有無名帳號,所以無法留言,所以當然沒法聯絡啊!

To Treeamy,
感謝妳的資訊。我要來好好研究一下。

我也希望可以多寫,但是發生這種鳥事,實在讓人灰心。

 
At 7/06/2009 09:31:00 下午, Anonymous litshu said...

這篇文章目前連不上去了,這個人的blog也只剩一篇是July 5發表(or轉貼比較符合??)的新文章。不知道是自己把文章鎖起來還是已經被檢舉所以強制關閉了。

 
At 7/07/2009 10:57:00 上午, Blogger Euphtw said...

感謝大家關心,至少該文章現在看不到了,算是抗議有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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